袁国强:特首受立法和司法监管
- 大公网
- 2015/09/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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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夸大其辞,曲解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关于行政长官在特区政制地位的论述,并随之无限上纲上线。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认为,各方应该全面理解张的言论,而非断章取义地只取一两句然后无限地放大。他指出,“超然地位”并非指行政长官拥有任何独大的权力,而只是在论述政治体制的问题。袁国强强调,行政长官作为香港特区首长同样受立法和司法监管,“不会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不应断章取义无限放大
袁国强昨日回应传媒提问时表示,社会应该用客观和持平的态度来看待张晓明的讲话,不应断章取义只取一句、两句,然后无限放大。他指出,张晓明的意思并不是说行政长官是有任何的独大的权力,行政长官或香港特区政府同样受立法和司法的监管。袁国强说:“因此,并不会有某些传媒或某些人士透过传媒说,好像做了‘土皇帝’,这绝对没可能。我亦不相信是张主任的意思,因为他有一段说得很清楚,他特别提到司法独立。”
“基本法整个设计很清楚,行政长官作为行政机关的首长、作为香港特区的首长,是受立法和司法的监管,这是很清楚的,不会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袁国强强调,行政长官与其他香港的普通人一样,同样要遵守香港法律。行政长官不可能超乎法律制度或司法制度,一定要受香港法律制度所监管,并相信大家不会有不同的异议。
多就基本法讨论是好事
至于部分反对派质疑行政长官作为特区“首长”的地方,袁国强又认为,张晓明演说主要是聚焦在政治体制的问题上。他引述基本法43条列明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亦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另一方面,第60条亦开宗明义说得很清楚,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政府的首长。袁国强说:“所以首长这个字在基本法第43条和第60条也有用。如果从政治体制的角度看,我们的行政长官无疑是香港特区的首长,是代表香港特区。”
被问到张晓明的讲话是否体现了中央对于基本法的理解,袁国强认为,社会上多就基本法进行讨论是一件好事。他指出,基本法的很多条文一方面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但也有涉及中央参与的地方,例如中央在香港早前的政改中有宪制地位。
袁国强表示:“故此在那些时候,我们不可以单从香港的角度,亦是为何我说要从中央的角度同一时间考虑,才可令‘一国两制’发挥最大和最好的作用,亦可以保持香港的独立优势。”记者黄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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