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刊宪将许智峯等7人列为指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潜逃者,并对他们施行“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及“撤销特区护照等”等措施。政府发言人表示,在采取措施前,已给予7人时间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但他们没有珍惜机会,没有回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