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港大“三不可”轻罚 各界促戴耀廷辞职
- 香港文汇报
- 2015/08/2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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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团体纷纷到港大示威,敦促校方彻查并严惩收受秘密捐款的戴耀廷等人。 资料图片
戴耀廷“三不可” 不可任管理层 不可接收捐款 不可监督研究员
香港大学校务委员会前日举行例会,议程之一为讨论有关“秘密捐款”涉事教员的处分建议。除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被发“警告信”外,“?中三丑”之一、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亦将遭受多项惩处,包括数年内不可任管理层、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监督研究员。学界人士认为港大的处分过轻,有“放生”之嫌,难以产生阻吓作用,并要求戴耀廷引咎辞职;亦有人要求戴耀廷向公众交代匿名捐款人的身份,否则一拖再拖只会进一步败坏港大百年校誉。
戴耀廷于去年10月被揭发向港大不同部门作出4笔合共145万元、来历不明的“秘密捐款”,用作推动违法“?领”行动,遭到社会狠批。港大校委会去年底决定将事件交予审核委员会调查,并于今年6月30日公开“秘密捐款”调查报告,当中提及戴耀廷向大学转介多笔捐款,但对提供捐款资料显得抗拒,校方要求他交代捐款者身份,他竟花逾6星期才提交一个人名作“捐款人”,不符学者处理捐款的“预期行为标准”。
本报追问捐款人身份 戴拒回应
报告亦批评,戴耀廷的有关操守偏离捐款指引,如在向人文学院提供35万元捐款,宣称用作“信仰与法律”计划,但最终却用作聘请研究助理为港大民研的“?中公投”工作,被指做法涉嫌利益蓄突,在确保捐款应用在所报用途上亦属失责。
不过,对上述来历不明的捐款,戴耀廷至今仍未向公众交代过捐款来源。本报记者昨日分别以电邮及多次致电向戴耀廷查询捐款人的身份及相关回应,但他截至昨日凌晨截稿时仍未回覆本报查询。由于戴耀廷的上述“罪状”严重,据了解,校委会在前日例会已接纳了资深管理小组跟进“秘密捐款”审核报告的全部处分建议,包括为期数年内不可任管理层、不可接收捐款及不可监督研究员。
蔡宽量与戴同受三项处罚
此外,代法律学院收取戴耀廷30万元捐款的陈文敏则被校方正式去函,“提醒”他作为资深教职员的责任,避免再有管理疏忽;而先后收取合共35万元捐款的人文学院前主任蔡宽量被报告指没有确保捐款用于原定用途,未有履行应有责任等,港大会对其作出跟戴耀廷相若的3项惩处,但年期较短。
锺庭耀涉收“黑金”将受惩
至于港大民意研究计划总监锺庭耀,收取戴转交的80万元而没有通知校方,据悉校委会亦通过资深管理小组提出对他作出惩处。此外,除报告提及的匿名捐款,锺庭耀与戴耀廷近月相继被揭发,二人间涉及另外多项匿名款项的往来,被指有千丝万缕的金钱关系,当中大量疑问仍未?清,令港大蒙上层层的“政治黑金”阴霾。
黄均瑜:幕后“金主”须公开
教联会会长黄均瑜批评,戴耀廷至今仍未公开交代这些匿名捐款的来源,刻意隐瞒属有违诚信及公义,“社会有权知道这些款项从何而来,因这令人怀疑背后是否有金主、外国势力支持呢?如果他是光明正大,就更应该出来澄清!”他认为作为港大教员的戴耀廷已损害了港大百年校誉,有意隐瞒亦是欺骗及玩弄“?中”支持者,公众势必追究到底。
黄均瑜又指,港大提出的3项“惩处”纯粹为避免戴耀廷重妖犯错,并无追究其过失,不属真正的处分,“事实上他的罪状远不止于辞职就可以解决问题,待他出来交代清楚后,让学生判断他是否合适继续做‘老师’”。
岑嘉评:处分难起阻吓作用
高教联主席岑嘉评认为,戴耀廷的“罪状”严重,但港大是次处分过轻,有“放生”之嫌,难以产生阻吓作用,要求戴耀廷引咎辞职。教育政策关注社主席张民炳亦认为,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却“知法犯法”,港大应加重处分,“现在对他职级毫无影响,难说是有处分”,认为他如仍有承担,便应为“秘密捐款”事件负责,考虑本身去留。(记者 周子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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