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学生控非法集结下月裁决
- 大公网
- 2015/08/27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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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8岁学生罗焯勇,昨日被裁定表证成立/大公报记者邓滔摄
18岁中学生罗焯勇涉嫌于去年十月占领行动期间,在龙和道与其他不知名人士扰乱秩序,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裁判官接纳三名警员的证供,裁定被告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九月初裁决。
被告罗焯勇(18岁),为保良局董玉娣中学的中五学生,他早前否认一项“非法集结”罪。案情指,被告涉嫌于去年10月14日,在政府总部外的龙和道,与超过三名不知名人士非法集结,并将警方的“雪糕筒”投掷到龙和道东行行车线上,导致交通阻塞,扰乱秩序,被警方拘捕。
控方昨日传召三名案中警员上庭作供,他们供称在案发当晚约十时,看见被告站上龙和道行车线中间的一处石?,两度掷出雪糕筒,企图阻塞交通,被告更在石?上张开双手,示意其他示威者走到龙和道的行车线上。两名军装警员见状,先后跳上石?制止被告,被告企图逃走,但被两名警员制服,将他带走。
两名军装警员将被告带离现场期间,遭其他示威人士用手及雨伞攻击,被告又“手舞足蹈”地挣扎,导致一名上前协助的便衣男警员失去平衡倒地,并擦伤手臂。警方最终须出动胡椒喷剂驱散群众,才成功将被告带上警车。
辩方在庭上播放事发时的片段,强调被告在被捕期间未曾有挣扎及反抗,表示被告当时高举双手,非常合作。
裁判官接纳所有证供后,裁定被告表证成立。
被告选择不自辩,不传召任何证人。辩方律师结案陈词时称,无证据显示被告的行为牵涉暴力、具挑拨性或令人合理地害怕,未达至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而控方三位证人称只有被告投掷雪糕筒,故此只属个人行为,并非集体行动,认为控方没足够证据令法庭裁定被告“非法集结”罪成。
控方昨日放弃结案陈词,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九月二日下午裁决。(记者邓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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