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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国强指在港行为受港法律规管

  • 香港卫视
  • 2015/07/03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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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卫视尹琳7月3日电】人大常委会早前通过了新修订的《国家安全法》,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今日表示,港人不需要过分担心在香港的行为会受到内地新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管,在香港的行为,一般只会受到香港法律的规管。

        袁国强指出,《国家安全法》整份文件是原则的宣示,可以说是整体国家安全的一个蓝图,没有订立新的刑事罪行,所以不会因为触犯特别某一国安法内的条例,而触犯法例。

        他又说,在一般法律原则上,除非法律条文清楚说明是包括或规管境外行为,若没有这些条文,一般只会规管在国家或地方范围之内的行为。按目前情况,在香港的行为,一般只会受到香港法律的规管。

        以下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资深大律师今日(7月3日)出发前往北京前与传媒谈话内容:

        记者:司长,新《国安法》通过后,有报道说担心在香港做的事,回到内地会被定罪,你如何看?

        律政司司长:我相信大家不需要过分担心,有两点大家可以考虑,第一,大家看《国家安全法》,整份文件也是一些原则的宣示,可以说是整体国家安全的蓝图。特别是大家会留意到整份《国家安全法》里没有订立新的刑事罪行,所以不会因为触犯了特别某一条《国家安全法》的附例而触犯了一些法例。第二,在一般的法律原则,除非法律条文很清楚说明是包括或规管境外行为,若没有这些条文,一般只会规管该国家或地方的范围之内的行为。现时的情况,在香港的行为一般来说是受香港的法律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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