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人士访京 倡拟全国性反港独法
- 南华早报中文网
- 2015/04/01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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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今晨启程赴京,将拜会最高法、港澳办、全国人大基本法委员会等部门,团长、民建联大律师马恩国称,将提议中央研究草拟全国性的《反港独法》,必要时中央可要求下任特首任内必须就基本法23条立法。
据报道,马恩国称,提议以全国性法律形式建立《反港独法》,通过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或在紧急状况下实施。
他认为,部分港人的港独意识是回归以来最强烈,甚至有人提出,香港要完全自治,但目前??基本法23条仍未立法,因此有需要填补真空,他们提出的《反港独法》是针对港独意识,与基本法23条不同,没有包含“颠覆国家”的条文。
马恩国称,《反港独法》是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的初步研究,他撰写的《反港独法》初稿经已完成起草,届时会与领导交流,建议有必要时,中央指令下届特首,在任内必须就基本法23条立法。
3月22日,马恩国出席亲建制团体“爱港之声”新春联会期间就曾透露,基金会已经准备好《反港独法》构思,本月初将上京提议。
马恩国当时表示,上京是为了“反港独法如何在港立法”,“如??何引入我们的反港独法,可否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但他明言有困难,因为“(基本法)18条三写得很清楚,所以针插不进,基本上是香港自行立法”。
不过他也提到,“中央人民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第48条八,可以向特区政府发出行政指令”,“无论到时谁做(特首),都要做(23条立法),让人有心理准备”。
基本法第23条是一条就香港境内有关国家安全,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国家罪、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2002到2003年,董建华任香港特首期间,该条文的香港本地立法引起各界反弹,导致50万人参加七一回归日大游行以反对立法,法案表决前夕,不少工商界立法会议员改变立场,港府法案在立法会通过无望,最终终止立法程序。
《大公报》消息指,该访京团全团一行38人,由马恩国担任团长,成员还包括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律师钱志庸等。
马恩国强调,此行主要是交流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推行的依法治国方案及基本法的问题。
按照行程,访京团今天将拜会中国法学会,明天上午拜会最高法,下午拜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领导,包括主任李飞和副主任张荣顺。
4月3日上午,访京团将拜会港澳办副主任冯巍,下午拜会全国侨联。4月4日下午访京团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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