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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江:人大定港普选原则方向

  • 香港文汇报
  • 2015/03/0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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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谢环驰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昨日表示,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特首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报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全体大会,张德江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将通过“8.31”决定列为2014年的主要工作。在“依法对有关法律问题作出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这一章节中,报告指出,在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对若干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有力促进和保障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一章节列出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通过“8.31”决定。

        特区重大问题 人大有必要作出决定

        张德江指出,实施行政长官普选,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依法推进香港政制发展负有宪制责任,有必要就行政长官普选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和相关问题作出决定。”

        他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解释,通过了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为下一步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行政长官普选具体办法确定了原则、指明了方向,这对全面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和香港基本法,推动香港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顺利实现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望港社会各界努力依法达至特首普选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办事,稳步推进2017年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共同努力,达至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记者 刘凝哲、张紫晨 两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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