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官员通奸”刺激反腐舆论争议
- 联合早报网
- 2014/11/27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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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左)、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右)被双开。
11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3分钟内接连发布了山西四名官员被双开的消息。四人分别是: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女),阳泉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民,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女)和泽州县原书记秦建孝。而在随后被媒体广泛转发并通过各种社交媒体平台转发推送的文字中,四名官员被双开的消息被处理成“两女官员涉通奸被双开”,两名涉通奸女官员: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和高平市原市长杨晓波的照片也随报道被广泛配发在文中。
在中国反腐运动开展的如火如荼、民众日渐对各级官员频爆落马新闻习以为常的今天,媒体作出这样的选择显然是充分考量了爆炸性字眼所具备的刺激性传播效应。虽然,这并不是中纪委第一次使用“通奸”字眼描述落马官员。今年6月5日,中纪委网站在通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违纪违法接受调查的消息时,首次使用了这个表述,并在之后的一个月里宣布7名官员通奸,使得通奸一时成为热词,也使在十八大后频放反腐大招的中纪委因其强大的造词能力更受关注。
对于这个简洁有力、却具有强大舆论煽动性的表述,中纪委当时专门发了篇400字的文章做了如下解释:“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国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党员和党员干部不能混同于普通群众,不仅要遵守国法,更要遵守党纪。要时刻以党纪为准绳约束自己,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
经媒体梳理,虽然至今已至少有31名涉“通奸”官员被中纪委通报,但此次中纪委通报首次将“通奸”一词用在落马女官员的身上,仍大范围触动了公众的神经。在涉通奸女官员的照片在各种媒体平台被广泛传播点阅、并经过推敲揣摩通奸对象的身份之后,民间舆论出现了分歧和转向,不同于数月前舆论对被指“通奸”的男性官员几乎一边倒的讥诮和指责,这次,一些质疑的声音将矛头对准了“道德指责代替对制度追责”、“通奸是否有必要昭告天下”、“反腐是否在法治轨道运行”等方面。
知名网络评论人五岳散人在微博中说,“官员落马的时候除了正牌罪名之外加上‘通奸’这种道德指控,其实是用私德的堕落来掩盖其公罪,因为这么多官员落马,不追问其制度监管是不可能的,但‘通奸’一出,不但因为人性的原因关注点被转移,更可以把此事归结到个人道德层面。”
媒体人邓飞相信,“我们要的是一步步把权力关进笼子的路线图,而不是通奸女官员的照片。我们支持反腐,但它必须在法治轨道运行,不能变成民粹的狂欢。”
专栏作家何三畏则在个人隐私层面表达关注说,“山西4名官员同日被双开,2名女官员均与他人通奸。她们也可能妻子是母亲。这是法律以外的一份羞辱。我不会因为她们是我们的吸血鬼就欢迎这样的羞辱。如果你说这是组织纪律,请在组织内部通报,请不要以组织的名义公开任何人的隐私。”
不过,这些质疑之声收获的也不全是支持的声音,有网友认为,官员的性权利往往涉及公权力,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这种情况下,“私”的性质就应被“公”吸收或弱化,应予披露,保护公众知情权;至于在公开通报中使用“通奸” 一词的作用,也有不少网友支持人民日报客户端在中纪委通报首次使用“通奸”词汇时的表述,即看重对官员形成心理震慑力:“背负‘通奸’的过去,无论对于家庭亲戚,还是朋友来说,都不是一个好名声。”
对于官员通奸是否涉及公众利益,应该党内通报还是昭告天下的问题,人民日报今天的一篇评论对质疑作出了回应,文章认为,追究官员通奸,最重要的是分清道德败坏还是权色交易,“如果仅仅是道德败坏,用党纪处分足矣,通奸对象是谁,大可不必公开。如果是权色交易,就很有必要进一步披露通奸的对象是谁,究竟存在哪些不法行为,并对官员通奸的对象,同样予以党纪国法的追究。” 文章特别指出,当被公告通奸的主角是女官员时,情况又与男官员不同,“尽管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示她们的通奸对象是什么人,但按常理而言——这并不涉及性别歧视而是社会现实如此,女性官员的通奸对象,一般不大可能是无官无位无职无业的‘社会人’甚至‘家庭妇男’。如果是其下属或工作对象,则有借助女性官员的权力,谋取利益或官职的可能;如果是其上级,则女性官员本身极可能涉及权色交易,‘借色上位’,那就不只是‘道德败坏’的问题了。”
同时,人民日报客户端今天的另一篇文章总结了四中全会后中国反腐的方式方法的三个新变化。其中第三点“反腐更加注重‘德法相依’”值得注意,文章进一步解释说,“反腐看老王,这是过去两年里人们观察反腐变化的风向标。在王岐山近期到访安徽桐城六尺巷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刊发《德法相依 相辅而行》、《让人三尺又何妨》两篇文章,引发诸多解读。虽然这次造访并无官方报道,但中纪委网站的文章认为,‘法律再健全、体系再完备,最终还要靠人来执行’,‘领导干部如果在德上出了问题……必然违纪违法、走向腐败’,因此,要‘让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中纪委如何在下一步反腐实践中‘德法相依’,不妨拭目以待。”
人民日报官微昨晚在例常的晚安帖中也为中纪委的通报用词背书,称“法无明禁,通奸非罪。然而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守不住人伦道德的官员,又怎守得住清廉底线?”并意味深长的重申,“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中国打虎捕蝇的反腐斗争进行至今,从上到下的社会各阶层对于这场运动的思考也在不断深入,民间舆论的观察点切入点逐呈多元化。但联系到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不久前提出“不敢”“不能”“不想”的反腐三部曲,反腐运动虽已初见成效,但从官方到民间的思维目前恐怕还是停留在营造“不敢贪”的震慑阶段。(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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