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果然成了“分果果”
- 国际在线
- 2014/05/1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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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协议”,每征收一份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持续多年。(5月19日《新京报》)
地方计生部门果然牛气,不仅靠“超生费”滋润地养活了自己,还解了财政的燃眉之急,甚至还能给公安部门发点“赞助费”。结果就弄出了这样一种诡异的执罚生态:计生部门对超生过程睁眼闭眼,甚至“钓鱼执法”,等到超生事实板上钉钉,拉起户籍门槛,不怕你的社会抚养费罚款不“上钩”。
下面这两组数字,或许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是地方“超生费”连年暴涨。修水县政府网站显示,该县社会抚养费征收2008年为870万元,2009年飙升至1800万元,到2012年则突破2000万元。网站未公布2013年以来的数字。二是地方超生事实愈演愈烈。修水县计生委公布的数字显示,该县2009年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为81.73%,2012年则降到了79.83%。那么,除了罚钱,计生部门还做了些什么工作呢?
当然,如果说以上数据只是逻辑关系,那么,审计结论则为事实支撑。审计署去年公布了对江西省5个县社会抚养费的审计结果,其中包括修水县。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5月底,5个县仍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计生部门和征收单位拨付计生经费。向乡镇返还的比例,最高可达90%。然而,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2011年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罚十块钱,返还执罚者九块钱。那么,社会抚养费究竟抚养了谁呢?修水的例子告诉我们,这个答案一分为二:一是大头成了执罚者的执法成本,二是小部分成了地方部门的行政经费。于是问题就来了,既然“超生费”主要为行政成本,甚至遏止不了所谓的超生问题,那么,权力构架的“相关部门”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难道欠发达地区的“超生费”就是为了养活一帮子人?“超生费”可以给公安“赞助”、甚至成为地方行政的“衣食父母”,收管之乱,可见一斑。那么,监管职能何在、财政制度何在?
社会抚养费果然成了“分果果”的游戏,但谁能说得清,这究竟是不是个别地方的恶例呢。好在户籍与超生“松绑”已成大势所趋,只是,年征数百亿的社会抚养费,也可以既往不咎了吗?(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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