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部门"赞助"警方揭开四大潜规则
- 华声在线
- 2014/05/1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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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新京报2014-05-19)
该县一年征收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这些费用在上缴之后,约80%被返还乡镇。在一些地方,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
公安配合计生是履行职责,为何还要拨付经费?修水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陈小岱解释,乡镇拨付给公安的经费,除了是工作性质,还带有赞助性质,感谢公安对计生工作的支持。例如卫生部门也支持了计生工作,乡镇也要统筹考虑给予经费。
相信这样的事绝对不只是修水县一家,而且如果没有媒体的曝光,没有群众的举报,这样的事还会继续正常的演绎下去,虽说没有显规则,但绝对是潜规则。而且这样的规则,恐怕还不只是在计生部门。
通过这一事件,其实揭开了时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潜规则:一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计生政策、法规,已经沦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利益工具,表面上是为了计划生育,而实质的核心已经演化为部门的既得利益。因为一方面超生人口不断诞生,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群当中已经成为普遍之势;另一方面是给钱就生,有钱就生,根本无法遏制。
二是一些官场内部之间的正常工作履职已经“利益化”,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权钱交易”。本来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应该是既定的职责,而且也各有各的财政预算,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是法定的。可就是这样,也要通过“钱”来表示,也成为一种“交易”,而且是理所当然。用的钱表面上是部门的,而实际上是纳税人的钱、老百姓的钱。而且可怕的是,这种交易规则几乎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之间都可能存在。
三是越是有权的部门,机构、人员膨胀越严重,行政成本不堪重负。通过修水县社会抚养费的返成来看,有一半是用到养人养机构方面。这样征收来的社会抚养费,只是养了权力部门,对于社会有何贡献。
四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创收”和“扩权”。执法的本来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就如计生执法一样,是为了控制人口。可是控制人口不一定在某些地方得到了解决,因为人口统计作假现象比较严重,现有的数据不一定真实。可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目的是为了“创收”,弄到钱就行;是为了“扩权”,提升部门的地位,有权就有钱,有钱就能办事。
如此之执法现状,不仅严重损害着社会的公平正义,也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丰厚的土壤。应该坚决地将执法与利益严格分开,将执法权的行使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的监督,才能彰显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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