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赞助”警方 真是支持工作吗?
- 东北新闻网
- 2014/05/1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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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辉
近日,有人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有关负责人士表示,“协议并不存在”,乡镇向公安拨付“带有赞助性质”的经费,已经持续多年。(5月19日新京报)
一张2012年初的“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显示,修水县一个乡镇计生办向县公安局支付一万余元,账面名义是“拨款”,另外这张收据上有一句手写备注为:“根据县计生委与县公安局协议,每个计外对象付200元上户费”,签字署名为该乡镇主管领导。计划生育是项基本国策,对于计划外生育确实要有严格规范,然而修水县公安帮计生“卡”超生儿上户,再从计生部门获得“上户费”,如此严禁超生,是否有些变味了呢?
去年12月,新华社曾报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按比例返还,导致基层部门为了地方财政收入对治理“超生”漠视,对“罚款”热衷。现在的修水,更以公安部门和计生部门联手共同来“分食”这块“肥肉”。在修水的部分乡镇,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一张计生办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发放表显示,该乡镇计生办给每名临时聘用人员发放工资近2.5万元每年。临时工尚且如此,领导薪酬如何我们无法想象。让数目庞大的社会抚养费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社会抚养”上。在改革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不能允许社会抚养费成为“糊涂账”,更不能沦为某些部门牟利的源头。惟其如此,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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