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妈妈新增50天产假 立即执行
- 深圳特区报
- 2016/10/1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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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计委明确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这也就意味着,新增的50天的产假立即“落地”执行。
9月29日,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通过施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但是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也遭遇到困难。有企业爽快地让员工继续休假,有的表示“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请问正式的文件什么时候会下发到各个区?我向单位提出延长假期,单位回复说要等正式文件下发到区里才批准。”……这些天,市卫计委的微信公众号的后台被焦急的妈妈们问“爆”了。
对此,深圳市卫计委明确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这也就意味着,新增的50天的产假立即“落地”执行。
此外,市卫计委也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深圳的妈妈们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记者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计算: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再累加天数的,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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