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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向特首掷杯 前议员黄毓民普通袭击罪成

  • 香港中通社
  • 2016/10/20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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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作供时指,事发时曾震惊了几秒,裁判官认为震惊是内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来,所以不能否认他并非震惊以及担心会有第二次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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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在2014年7月3日的“立法会”行政长官答问大会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杯,于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立,押后至10月25日判刑。

裁判官说,黄毓民刻意以右手用大动作、用力向梁振英方向掷杯,水杯落地位置距离梁振英约1.5米,蓄意令梁振英忧虑会受到即时非法武力侵犯,已构成普通袭击。

梁振英作供时指,事发时曾震惊了几秒,裁判官认为震惊是内心感受,不一定表露出来,所以不能否认他并非震惊以及担心会有第二次袭击。裁判官认为梁振英的证供合理和有说服力,接纳他的证供。

裁判官指,在议事厅掷杯是丧失文明,任何人遇到同样情况都会有相同的惊慌、担心和忧虑。“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有言论自由,但违法行为是没有保障和豁免权。

对于被告所说对事不针对人,目的是抗议或羞辱或做成混乱。裁判官指,不相信及不接纳黄毓民案中作的证供,认为他回避主控官问题,证供前后不一致。他说黄毓民先后提到,说投掷物品目标并非梁振英,又说过眼睛曾动大手术,投掷物件不会掷得准,是说法矛盾,因为这样便不能排除会掷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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