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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投资将享受税收优惠

  • 人民日报
  • 2016/12/0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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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律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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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近日发出通知,就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深港通)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进行明确。其中,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内地企业投资者转让差价所得则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通知明确,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深港通买卖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价收入,在营改增试点期间一律免征增值税。

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记者 李丽辉、许志峰、吴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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