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大代表:“一地两检”法律基础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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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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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认为,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作出决定,能够解决方案实行时的灰色地带和疑问。
图:谭惠珠认为,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作出决定,能够解决方案实行时的灰色地带和疑问
高铁西九龙总站“一地两检”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一地两检”方案符合基本法第118条和第119条,有关特区政府需要提供经济环境和制定政策以促进各行业发展的条文。她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作出决定,能够解决方案实行时的灰色地带和疑问。
谭惠珠昨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表示,“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基础除了来自基本法第20条,还包括第118条和第119条,即特区政府需要提供经济和法律环境,鼓励各项投资;以及制定适当政策,促进和协调各行业发展。她认为,“一地两检”并非中央对香港的要求,而是香港运用其高度自治权所作的决定;而方案订明只有西九龙总站内的“内地口岸区”能够行使内地法律,因此并无改变“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因此“一地两检”方案并不违反“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
“内地口岸区”将由特区政府以租赁形式交予内地管理。同场的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则借题发挥,称若先例一开,他日出现第二次“占中”,特区政府可以将被占领的区域短暂租予内地,在该区域内实施内地法律,到时香港人将随时失去基本法保障。谭惠珠反驳指,“一地两检”是特区政府经过多年考虑而提出,“不会无故将某一块地给内地用”,直指李柱铭所讲的那种“危险”并不会发生。
田北辰促三方面看待方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立法会铁路事宜小组委员会主席田北辰出席另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社会应该从法律角度、市民观感和公众利益三方面看待“一地两检”问题,期望未来数月能够有更多讨论;又认为毋须透过人大释法处理“一地两检”问题。他在节目后响应传媒提问时建议,将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自由加入“一地两检”方案的豁免范畴之中,以香港法律管辖,相信可改善市民对“一地两检”的观感。
恒隆董事长陈启宗认为“一地两检”方案有利人流顺利进出及减少摩擦,“唔做系傻嘅”。至于有关方案会否破坏“一国两制”,陈启宗表明:“根据法律来做就无事。”(记者龚学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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