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乱案:上诉一放弃一驳回 两旺暴男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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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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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暴乱,警方事后拘捕大批滋事分子,其中两名于前年底分别被裁定公众地方扰乱秩序以及袭警罪成的旺暴男子,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开庭审理。
补习老师陈宇基(右)和陈卓轩。 资料图片
厨师陈卓轩没有律师代表,庭上改口表明不继续上诉,即时服刑;而补习老师陈宇基则坚持就袭警罪上诉,法官听毕理据,即时驳回上诉,下令他即时入狱服刑。
案中两名上诉人,补习老师陈宇基(21岁)被控两项袭警罪,厨师陈卓轩(28岁)被控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2016年12月两人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经审讯后同告罪成,陈宇基被判囚3个月,陈卓轩入狱21天。两人事后均获准保释外出等候上诉。
陈宇基的代表大律师称,袭击者与被捕者并非同一个人,被法官张慧玲反驳,指虽然现场混乱,但警员作供指视线从来没有离开过陈。被告除了推了警员一下,还即时打了一拳,因此不接纳警方会认错人。
辩方又指被告当时被警员用警棍扑头,法官看过影片后反驳:“我完全睇唔到有警棍打落佢个头。”法官表示即使警员有举高警棍,但不代表其动作是从上而下扑落去,而影片的下一节亦只拍摄到警棍横扫。
辩方遂呈上一些截图,指图片看见警员似乎是用警棍打被告的头,惟法官再反驳,指被告原审时并无出庭自辩,亦无盘问该名持警棍的警员。
官:警棍扑伤应红肿非擦损
原审裁判官于裁决时称,被告陈宇基前额伤势与警棍可能造成的伤害并不相符,认为是被告不理劝喻,与警员拉扯,最终被按在地上时擦伤前额。辩方律师昨认为,原审裁判官不应该做专家,裁定前额伤势非警棍造成。
法官张慧玲回应,指这些判断属常理推测,不一定要医生的专业意见。警棍是钝物,若受伤应该是红肿而非擦损,跟被警棍打伤的说法不吻合。相反,被告曾因反抗跌倒地上,足证裁判官的推断并无不稳妥之处。
辩方继续陈述上诉理据,指被告当时看见警员一窝蜂冲前拘捕示威者,出于“合理惊恐”才先发制人,袭击警员“完全出于自卫”。
不过,法官却认为警方当时的目标并非被告,“点惊都唔会又推又出拳啩。”法官称不觉得原审裁判官在裁决时有犯错,不接纳陈宇基所有理据,即时驳回上诉。
案中首被告厨师陈卓轩被控的一项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罪,指他2016年2月9日在弥敦道将垃圾桶抛出行车线上,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
次被告陈宇基被控的两项袭警罪,指他同日在弥敦道袭击警长蔡国威及不知名警务人员,其中一项袭警罪因未有足够证据,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袭警罪则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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