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躺”侵权案终审宣判:艺龙网赔偿7.5万元
- 香港卫视
- 2018/02/24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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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万
“葛优躺”侵犯肖像权案终审判决出结果,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5万元并赔礼道歉。
演员葛优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将身体完全瘫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在网络上流传甚广并被称为“葛优躺”。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
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7.5万元。
判决后,艺龙网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23号发布终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 郑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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