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有权不可任性,用权必受监督。在本次两会上,备受关注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将提请审议。此外,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中,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全部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可见,国家对监督反腐工作的重视。那么制定国家监察法的核心目的及意义是什么?为此,本台记者专访了浙江省纪委书记刘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