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写入宪法修正案 法工委为你解读
- 香港卫视
- 2018/03/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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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1号举行的记者会上,法案组副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指出,宪法修正案中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重要任务。
郑淑娜指出,21条的宪法修正案中,有11条涉及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在国家机构这一章中专门增加了监察委员会这一节,组建监察委员会的分量。
郑淑娜表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改革目标就是要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设立监察委员会。这次宪法修正案对监察委员会的规定就为设立监察委员会,并为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提供了宪法依据,也为制定监察法提供了宪法依据,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
另外,关于地方立法权,郑淑娜说,为保障法治统一,立法法中规定了设区的市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不能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的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要经过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沈春耀:增加宪法宣誓是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
另外,就宪法宣誓制度入宪一事,法案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这次在宪法的第27条中增加了一款,把这个制度确定下来,首先是一种加强和提升,同时,宪法宣誓制度肯定很密切的同宪法本身相联系,这个制度大家在这次会上会感受更清晰,从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员、各级领导人员就职时都要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郑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