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 香港卫视
- 2018/06/0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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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法公布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法院研究室姜启波指出,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风险意识薄弱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
发布会现场。
这10起典型案例包括三起涉网络猥亵儿童案,以及裸贷敲诈勒索、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网友见面强奸案等。据介绍,过去五年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依法审理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引诱幼女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惩处罪犯19248人;审理了一批毒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传播淫秽物品案件8207件,惩处罪犯8680人。
姜启波介绍相关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启波说,由于青少年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在互联网时代,不法分子运用网络技术实施传统意义上的犯罪,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
最高法提醒,未成年人特别是儿童,不宜单独使用互联网,不宜使用互联网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流,更不能与陌生人视频聊天。家长应该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电子产品和互联网,尤其要关注未成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流;要告知未成年人,无论何种理由,都不能在他人面前或视频下脱去衣服,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告知父母,中断联系。
人民法院将更加充分地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依法严惩各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完善司法政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为净化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