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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指导意见

  • 香港卫视
  • 2018/06/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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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最高人民法院网站12号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裁判文书行文应当规范、准确、清楚,不得使用方言、俚语、土语、生僻词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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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提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不得使用贬损人格尊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明显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用语,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意见》明确,裁判文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结合诉讼各方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调查核实证据等情况,根据证据规则,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必要时使用推定和司法认知等方法,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判断,阐明证据采纳和采信的理由。《意见》还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执行等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自2018年6月13日起施行。香港卫视综合报道。(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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