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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须尽快为23条立法根治“港独”

  • 香港文汇网
  • 2018/09/25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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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支持保安局发出禁令,取缔“香港民族党”是“天公地道、有理有据”,因为陈浩天和民族党的言行公然主张分裂国家,严重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她强调,要彻底根治“港独”,必须尽快为基本法23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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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资料图)

谭惠珠指出,特区政府用《社团条例》取缔民族党,理据充足,除了警方列出的700几页证据之外,陈浩天在收到社团条例81(A)通知之后,仍然去外国记者会推动“港独”,甚至后来又写信,要求美国撤销中国与香港的WTO成员身份,言论极之伤害香港和国家的利益。

她又指,陈浩天两年来,一直与“台独”、“藏独”分子有联系,威胁国家安全和利益,现在保安局发出禁令,除了是按法律处理,也发放出一个好的讯息,让大家知道鼓吹、推动“港独”,在香港是有法例可以取缔的。谭惠珠表明,禁令不会违反对人权、自由的保障,因为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都是有限制的。香港的法官也屡屡提醒:我们就算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言论和结社自由也要因应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他人的利益给予限制。

谭惠珠强调,香港特区政府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发出禁令之后有人有疑问,若有人不是用社团做推动“港独”的事,或援助的人亦有可能犯法。对于什么叫援助,谭惠珠指出,要有行动和意图,两者都证明到,才可以叫援助,所以法律有规有矩,不会随便执行。例如,在facebook上点赞或转载民族党专页内容是否构成援助,谭惠珠认为,关键要证明相关行为是否有意图帮对方“播独”,要看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民族党的成员坐低一起发是一件事,其他人见到转发是另一件事。”

至于陈浩天等人若继续用个人名义推动“港独”要如何处理,谭惠珠说,要看他的具体行动,香港本身有现有的法律,如《公安条例》、《刑事条例》去处理相关行为。但她认为,要根治各种各样,无论用个人或社团去鼓吹“港独”的行为,必须尽快为23条立法。届时对分裂国家的内涵、细则及规定,经过社会讨论和本地立法,详尽处理这些问题。

谭惠珠又指出,“自决”违反宪法、基本法,因为香港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有人主张“自决”的本质和目的也是“港独”。至于政府要如何处理主张“自决”的团体,谭惠珠认为,要看每件事的证据及讲和推动这件事的内涵是怎样。如就取缔民族党一事,保安局需要证明其内涵才采取行动,不能够只用一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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