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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 新增缺席审判制度

  • 香港卫视
  • 2018/10/26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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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诉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加强境外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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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6日下午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涵盖三个最主要方面,包括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工作力度,丰富反腐败和国际追逃追赃的手段,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

这次确定的缺席审判制度范围对于贪污贿赂的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过最高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的,可以缺席审判。

新增条文还规定,缺席审判的被告人或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若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代为提供辩护。

另外,有关国家安全的条文也作出修改,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被扣留的疑犯,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紧紧围绕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腐败追逃追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对我们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做出的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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