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不打折扣享受税改红利
- 香港卫视
- 2018/11/0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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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针对新个税法过渡期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要求落细落实新个税过渡期政策,确保个税改革红利全面及时释放,给广大纳税人吃下“定心丸”。
新个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在今年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适用每月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为确保上述过渡期政策落地落细落准,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纳税人反映的问题,要求保证纳税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税改红利。
针对由于部分扣缴义务人可能错选税款所属月份,导致部分纳税人未能享受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公告明确,对于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办理申报时将“税款所属月份”误选为“2018年9月”,导致未享受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扣缴义务人可以办理更正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多缴的税款办理退税。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罗天舒表示,扣缴单位在今年10月1日后发放工资薪金时,没有按每月5000元费用减除标准扣除的,纳税人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直接向税务机关投诉。税务部门将及时核实,并向扣缴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尽快给予解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