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投资活动
- 香港卫视
- 2018/11/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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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通过《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等8类投资活动。《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在确保年度慈善活动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捐赠财产及时足额拨付的前提下,可以开展投资活动,其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慈善组织不得进行“直接买卖股票”,“直接购买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以投资名义向个人、企业提供借款”,“非法集资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等8类投资活动。
《暂行办法》对慈善组织在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时的风险控制做出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审慎选择,购买与本组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合理建立止损机制;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