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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定高铁“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

  • 香港卫视
  • 2018/12/13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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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遭入禀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在听取诉讼各方陈词后,法庭于13日就案件颁发判词,称“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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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当天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等4人就高铁“一地两检”条例提出的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表示,国家宪法第67(1)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决定政策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原则。人大亦可透过颁布决议的方式,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监督功能,人大早前宣布“一地两检”安排合宪,对本港法院及内地政府机关具约束力。周家明又指,本案关键不在于人大透过何种方式处理“一地两检”争议,而是人大是否有颁布决定的法律权力。

按国家宪法,人大决定本身就是宪法的凭证,虽然“一地两检”的决定于形式上并非释法,但法律效力实质上等同释法。特区政府一方也在庭上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释法权,法庭不能无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一地两检”正好显示香港与内地制度有异,清晰体现“一国两制”原则,将内地口岸区当作是内地范围,既符合实际需要,也保障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无抵触基本法,市民亦可以选择是否进入高铁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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