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不具有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 香港卫视
- 2019/04/1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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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19日发布提示,明确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民政部在提示中指出,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甚至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针对此类情况,民政部作出四点提示:第一,明确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第二,不具有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第三,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公布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四,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或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