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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亚洲首个同婚法案

  • 香港卫视
  • 2019/05/17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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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立法机构17日三读通过“同性婚姻专法”,规定相同性别2人可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亲子关系部分则准许“继亲收养”,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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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外,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众发起集会。

 

台湾立法机构当天上午开始处理同性婚姻专法草案,朝野立委讨论激烈,最终在下午3时30分,以75票赞成、22票反对三读通过了《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完成相关立法,将在本月24日起施行。

根据法案规定,相同性别两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案还规定,登记同性婚姻者须年满十八岁、享受等同于异性婚姻者的财产继承权等相应权益。也须和异性婚姻者一样,遵守不能重婚、不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无特殊理由须共同居住等义务。

另外,在亲子关系方面,双方当事人之一方收养他方之亲生子女时,准用民法关于收养之规定,即当事人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准用民法“继亲收养”规定,而非亲生子女就不在可收养规定内。

表决当天,有近4万名支持同性婚姻的民众聚集在“立法院”外进行声援。

台湾向来被视为亚洲最开放地区之一,每年都举行“同志”大游行,但同婚在当地仍是高度敏感的议题。2017年,台“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决议,要求主管机关应以法律保障同婚,并在2年内改正有关法律,逾期未完成则比照现行婚姻自动生效。

台媒评论称,草案获得通过,意味着台湾成为亚洲首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地区。当天有不少同性伴侣表明将在24日前往登记结婚,单在台北就有超过150对同性伴侣已经进行预约。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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