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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禁蒙面法》违宪 业内人士:未正确理解《基本法》

  • 香港卫视
  • 2019/11/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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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18日裁定,10月初通过的“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部分限制更超过合理所需。对此裁决结果,多名业内人士均批判决理据有争议之处,并担心会影响当前紧迫的止暴制乱工作,促请政府立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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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紧急法》赋权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可在任何公安情况下订立规例,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至于《紧急法》关于紧急情况的条例是否符合宪法就不做裁断。高院又裁定《禁蒙面法》部分措施与其寻求达致正当社会目的,虽然有合理关联,但施加的限制超过达致目的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的验证标准。

对此,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高院法官判决的理据,《基本法》条文是否要求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分权,是有争议之处,相信港府会提出上诉,寻求更高一级法庭裁断。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对法庭的裁决感到遗憾,担心会影响当前紧迫的止暴制乱工作,促请政府要立即上诉。马恩国指,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对《基本法》的理解是:香港以行政主导为原则,而非简单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绝对分立,高院今次判决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绝对分立,对《基本法》理解是否正确值得斟酌。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也不认同相关裁决,指连月示威活动有暴徒四处捣乱破坏,规例有实际需要设立,希望律政司可尽快作出上诉;而警方在特定情况下,有需要要求蒙面人士脱下面罩,作核实身份之用,否则难以有效执法。

另外,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裁决显示法官对“止暴制乱”的法治必要性及紧急法原理存在一定的误解和司法上的不审慎。

田飞龙称,香港司法在反修例运动的止暴制乱中的角色一直受到质疑和争议,前有“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保释取向之争,后有《紧急法》与《禁蒙面法》违宪判决之争,显示出香港司法在止暴制乱的“三权合作”及承担维护法治责任方面的缺环与薄弱态势。

田飞龙指出,法院判决可能刺激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释法程序,以监督和指导香港法院正确理解基本法和紧急法,巩固香港止暴制乱的整体法律秩序与法治权威。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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