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紧急法”符合基本法 香港高院无权判决
- 香港卫视
- 2019/11/19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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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18日判决,“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禁蒙面法》亦违宪。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港澳办均表态,“紧急法”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高院“禁蒙面法”裁决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18日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
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他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
法工委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港澳办: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将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此外,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一事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
他又表示,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