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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香港法院无权力取消《紧急法》

  • 香港卫视
  • 2019/11/2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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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违宪审查权,香港法院并无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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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资料图)

 

谭惠珠出席一个电台节目时表示,回归前香港法律经过人大常委会审视,当中紧急法已经被视为“完全采纳”,人大常委会已经评定为无抵触基本法,指本港法院没有权力取消一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视过为无抵触《基本法》的法律。

谭惠珠指出,在高度自治范围下,例如涉及香港行政权,基本法给予香港对于《基本法》任何条例都有解释权,但宪法上要宣布法律无效的权力并非在于香港,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最高及完整的解释权。

谭惠珠强调,解释权与违宪审查权是两个概念,解释权是指可对法律条文内容作出解释,但并不能指某一法律条文违反基本法。根据基本法第17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如认为香港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故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违宪审查权,法院并无此权力。

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裁定香港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蒙禁面法”违反《基本法》。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11月19日发声明,批评香港高院有关的判决,表明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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