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解读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保暂行办法
- 香港卫视
- 2019/12/03 18:22
-
收藏
-
40.8万
人社部日前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网站3日刊发文章,就其中热点予以解读。
《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暂行办法》在适用人员范围、适用险种、待遇享受、经办程序、双重缴费问题及政策衔接六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一国两制”原则。人社部负责人介绍,其中有四项新政策尤其值得港澳台居民了解和关注:
第一,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和险种范围进一步明晰,被内地(大陆)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及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都可以依照对应的政策享有社会保险权益;
第二,参加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达到法定退休或领取养老金年龄时,适用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的延缴、补缴政策;
第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的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实现跨统筹地区转移;
第四,港澳台居民离开内地(大陆),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得到妥善处理。香港卫视综合报道。(编辑:孙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