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等四部门规范金融营销宣传 明确提出“八项禁止”
- 香港卫视
- 2019/12/26 12:08
-
收藏
-
46.4万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提出八项禁止。
从《通知》主要内容来看:一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二是明确监管部门职责;三是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行为规范;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将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建立健全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管理机制和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测工作机制,加强对业务合作方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监督。
同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不当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通知》明确提出八个“不得”,分别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信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有关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统一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监管尺度,督促市场经营主体严格依法合规开展金融营销宣传,对于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香港卫视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