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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 香港卫视
  • 2019/12/27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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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司法手段,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月1日和《外商投资法》同期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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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从既往的审判实践看,外商投资领域产生的纠纷中,合同类纠纷较为突出,因此,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重点聚焦在合同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合同效力的确定问题。

《解释》明确,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便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仍然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即便在投资合同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资合同也可以认定有效。

《解释》通过这些制度设计,在依法维护和保障外资管理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促进投资合同有效,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法27日发布的另一份司法文件是《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表示,这份文件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和具体要求,旨在为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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