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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政府:《国歌法》绝非“限制言论自由”

  • 香港卫视
  • 2020/01/11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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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复会至今举行12次会议,都未选举正副主席,建制派议员谴责反对派议员拉布,阻碍内会处理《国歌条例草案》。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月10日表示,香港有宪制责任在本地实施《国歌法》,强调《国歌法》绝非限制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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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与部分人士声称的限制言论自由完全无关,更加不是所谓“恶法”,《条例草案》收集和采纳了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立法原则很清晰,就是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实际情况;当局会适时把《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大会,以恢复二读辩论。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批评,有议员阻挡《国歌法》通过,制造舆论,转移视线,重申《国歌法》的精神是希望大众尊重国歌,只有公开、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才构成刑事罪行,强调公众表达意见的自由一定受法例保障,只不过不能用侮辱国歌方式表达。

聂德权又批评有议员为赚取政治本钱,抹黑和妖魔化《国歌法》已非新鲜事,如果执意颠倒是非黑白,不单是《国歌法》问题,更是如何落实好“一国两制”的重大问题。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也批评,反对派议员通过瘫痪内委会运作,阻挠国歌法本地立法程序,同时令一些无争议的重大民生议题未获通过,认为反对派要负上责任,又指如果国歌法未能通过本地立法在香港实施,就要由政府直接公布实施。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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