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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示威区纵火爆炸案侦破 警拘6人

  • 香港商报
  • 2015/12/22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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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总区刑事总部警司吴伟汉表示,立法会外的垃圾桶爆炸案拘捕5人,被捕人士是高校生或无业。中通社

        警方侦破发生于本月9日,立法会恢复二读辩论《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流会后当晚,立法会示威区内一个垃圾桶发生爆炸的案件。探队经翻查逾千闭路电视录影片段后,终锁定目标人物,昨日展开行动,拘捕6名涉案男子,其中包括有大专学生。一名疑犯昨午被绑上铁链及手扣,押返立法会外爆炸现场重组案情。警方指出,被捕人士属一个激进的本土派组织,有搞事前科。调查又发现这帮疑犯是有组织及有预谋地行动,不排除续有人被捕。行政长官梁振英(CY)回应事件时表示,香港是法治社会,不能容忍违法行为,警方会对此案全力调查。 

警方带嫌犯重组现场。

        18至24岁有报称大专生

        被捕6名男子,分别姓陈(18岁)、姓叶(19岁)、姓周(19岁)、姓杨(22岁)、姓吴(22岁)及晚上拘捕的一名装修工人(24岁),当中有人报称是大专学生,有人报称无业。6人涉嫌串谋纵火,现正被扣留调查。据悉,他们同属网上一个本土派激进组织“勇武前?”成员。

        行政长官梁振英昨出发赴京述职前表示,当局十分重视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不能接受任何暴力、违法及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表达意见方式,特区政府同警方会严肃处理违法事情。

        CY:严肃处理违法事情

        港岛总区刑事部吴伟汉警司昨午在立法会外向传媒讲述破案经过时表示,探员经过连日调查,相信被捕男子涉及本年12月9日晚上,在立法会大楼示威区的纵火案件有关。他直指该批疑犯是有组织及有预谋,当日先破坏大楼外一个火警钟,再将一易燃物体点着后抛进垃圾桶中,最后引爆造成爆炸。

        消息称,探员花了约一星期时间,查看现场一带逾千个闭路电视录影片段,成功追查到疑人下落。警方形容各疑人分工精细,各施不同角色,分别负责“睇水”及放火等行动。

        昨押疑犯返回重组案情

        昨日下午3时许,港岛总区重案组探员,带同其中一名疑犯返回立法会现场,该名疑犯身材瘦削,身穿灰色外套、牛仔裤及波鞋,被黑布蒙头及带上解犯链。

        立法会大楼示威区外在昨午饭时段后已开始封锁,探员与疑犯乘坐警方的七人车抵达。他首先被带到示威区通往添马公园的旋转型天桥通道,逗留一会再到示威区对开的男厕内,约5分钟后,再引领探员到立法会大厦西边、放置垃圾桶的位置,期间疑犯用手指着垃圾桶,最后疑犯带探员重登通往添马公园天桥,完成案情重组过程,期间全部录影。疑犯随后被押回警车离开现场,整个过程约45分钟。

        吴伟汉称,警方对事件予以强烈谴责,直斥疑人罔顾法纪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又强调警方是有足够的能力及决心打击相关的罪行。他呼吁市民参加公众活动时,切勿带备易燃物品,或一些可能会引起爆炸的装置,例如一些压缩气体。如市民在参加活动期间发现有可疑人士,请马上通知警方。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60条“摧毁或损坏财产”列明,任何人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属于他人的财产,意图摧毁或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摧毁或损坏,即属犯罪,而用火摧毁或损坏财产而犯本条所订罪行者,须被控以纵火。罚则方面,法例列明,就有关罪行,一经循公诉程式定罪,可处终身监禁。(记者 周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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