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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实施细则不可被司法覆核 “扩大警权”是误解

  • 香港卫视
  • 2020/07/0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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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7日正式生效,实施细则授权警方可依法采取特定措施,对于有人妄称细则实际上是为所谓“扩大警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7日回应称,这是错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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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资料图)

 

林郑月娥表示,7日起生效的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不可被司法复核及不受干涉,详细情况应由律政司回应。

林郑月娥又指,有人认为实施细则是“扩大警权”,是错误理解,她重申细则并非赋权,权力是来自法例本身,如果和本地法例有冲突亦有凌驾性,例如在有合理的理由下可截取通讯及进行监察,但需要由行政长官核准。

至于细则列明,警方可以在保安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警员移除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是否避免警员被起底,林郑月娥指,细则是因应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而制订,并非针对过去一年个别被网上起底或欺凌的组群。

 

陈弘毅:实施细则符合香港国安法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7日表示,香港国安法明确订明,行政长官及香港国安委获直接授权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因此今次实施细则的订立符合香港国安法,只是与香港一般立法过程有分别。

陈弘毅指,今次实施细则的订立,无需经过“先订立、后审议”的过程,亦无需经过立法会审议。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姜晓 网络编辑: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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