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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国安法43条实施细则部分为延伸现有法例

  • 香港卫视
  • 2020/07/08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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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7日出席立法会联席会议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涉及的7个措施中有4个措施只是将目前法例的安排,延伸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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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代表7日出席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及政制事务委员会联合会议,向议员讲解“香港国安法”及第43条实施细则的内容。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实施细则涉及的7个措施中有4个措施只是将目前法例的安排,延伸至危害国家安全罪行。

李家超指出,细则中提及在特别情况下警方可授权人员在无手令下进入处所搜证,与目前处理枪械和廉署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做法相同;警员可申请手令要求疑犯交出旅行证件,也是《防止贿赂条例》做法的延伸;另外,保安局长可书面通知冻结可疑财产,律政司长可申请充公以及律政司长或警员可申请要求疑犯指定时间回答问题和提交数据,都是与《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和《联合国反恐条例》做法相若。

李家超指,细则列明警方可要求移除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网上信息,属于新的措施,需先取得保安局局长批准,才可行使权力,而且个人和网络供货商都可以提出合理辩解。

至于截取通讯和秘密监察的做法,李家超表示,处理申请时必须考虑必须性、相称性和比例性,而国安委亦会监督警方的工作。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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