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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等三人包围警总案 分别判囚7至13.5个月

  • 香港卫视
  • 2020/12/0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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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涉嫌去年6月21日包围警总,早前分别承认煽惑、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控罪,案件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宣判。黄之锋被判入狱13个半月,周庭被判入狱10个月,林朗彦被判囚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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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周庭及林朗彦涉嫌于去年6月21日煽惑、组织及参与包围警总案,2日宣判。

第一被告黄之锋“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3.5个月;第二被告林朗彦“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一项罪成,判囚7个月;第三被告周庭“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两项罪成,判囚10个月。

裁判官指,在骚乱等大规模公众活动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本案案情更加严重,伙同犯案比单独犯案更严重,有人善于言语,有人精于部署,有人负责后勤。

裁判官指出,黄之锋以包围警察总部为目的,挑战警方权威,集结历时15小时,9000人包围警总,规模大、时间长,黄之锋积极扮演领导人角色,统筹示威者诉求;周庭从旁协助,积极参与集结,他们与林朗彦伙同犯案,同样是积极参与者,煽惑行为导致多人集结,对在场人士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造成交通严重阻塞。

裁判官指,判刑需具阻吓性,避免有人有样学样,需要反映法庭维护公众秩序的决心,即时监禁是唯一选择。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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