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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政府引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

  • 香港卫视
  • 2020/12/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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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终审法院21日就《禁蒙面法》上诉颁下最终裁决,裁定政府胜诉,即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合宪,以及《禁蒙面法》条文本身也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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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去年10月引用《紧急条例》订立《禁蒙面法》,25名反对派人士提出司法复核,质疑《紧急条例》及《禁蒙面法》的合法性与合宪性,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后,港府在今年4月部份上诉得直,令《禁蒙面法》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

双方均上诉至终院,上月完成两天聆讯后,终审法院21日颁布判词,驳回反对派的上诉,裁定政府得直,即引用紧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合宪,以及禁蒙面法条文本身合宪,并强调合法与非法游行集会均不可蒙面。

终审法院指出,虽然根据基本法,立法权力归于立法会,但立法会可授权他人,包括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制定附属法规。

终院裁定根据《紧急条例》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的权限,既宽广又有弹性,但此种权力并非违宪,而且权力是受到有效的制约,引用《紧急条例》而限制受保障权利的规例,必须符合“依法规定”及“相称性”的要求。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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