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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打击恶意“起底”行为

  • 香港卫视
  • 2021/07/15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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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议修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关修订草案的参考资料摘要于14日提交立法会,并于下周提交立法会首读和二读。草案建议就起底引入两级制的两项新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和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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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草案》参考资料摘要于14日提交立法会,并将于明日刊宪。有关的条例草案旨在打击侵犯个人资料私隐的起底行为,透过将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行,以及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法定权力发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停止或限制披露涉及起底内容,并赋予专员权力就起底个案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以加强对起底个案的执法力度。

条例草案建议设两级制罚则,第一级罪行即在未获当事人同意披露个人资料,而披露者有意图或罔顾导致该当事人或其家人受指明伤害,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0万元,监禁两年。第二级罪行即未经同意披露当事人资料,对当事人或家人构成了指明伤害,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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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是次修例只涉及打击恶意“起底”行为和赋予私隐公署适当执法权力,罪行范围界定清晰、具针对性且目标明确。

政府又强调,《条例草案》在保障私隐和保障言论自由之间已取得合理平衡,市民大众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中所获得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及信息流通以至合法的新闻活动等皆不会受到影响。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撰稿:林琼 网络编辑: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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