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修订电影检查条例违国家安全影片不可上映
- 香港卫视
- 2021/08/2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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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24日通过向立法会提交《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影片将不能上映。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所有市民都享有创作自由,但必须与保障国家安全取得平衡。
《草案》的主要立法建议包括:明文规定检查员须考虑影片的上映是否会不利于国家安全;赋权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就该影片已发出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凡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一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处理涉及国家安全考虑的个案;若电影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将不会由审核委员会处理。《草案》亦提出加重上映未获豁免或核准影片的罚则,最高刑罚会提高至监禁三年,罚款100万元,同时取消电检审核委员会内的非官方成员人数规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召开记者会表示,香港所有市民都享有创作自由,但必须与保障国家安全取得平衡,政府会和业界多沟通,业界可以提出问题,电影送审咨询时亦可互相讨论。邱腾华说,相信大部分电影制作都希望在合法情况下进行,如业界已经了解法例,创作人会有足够空间做好作品。至于法例修订后赋权政务司司长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已经发出的准许证。邱腾华强调,如有关情况出现,政府一定会公布,确保公开透明,避免有人在不知情下继续放映电影。《草案》将于8月27日刊宪,并于9月1日在立法会进行首读及二读。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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