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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环暴动案21被告罪成 判囚30至42个月

  • 香港卫视
  • 2022/01/0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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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香港上环暴动案,44名被告分三案处理,其中第二案西边街和皇后街之间近德辅道西一带的暴动,21名被告被判暴动及袭警等罪,其中1人认罪,20人受审后被定罪,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分别判监30至42个月。


 2019年7月28日大批黑暴藉遮打花園集會作掩飾,圖謀圍攻中聯辦大樓,其間黑暴集結上環一帶設置路障。 資料圖片.jpg 

  

区域法院法官陈仲衡在判刑时表示,暴动并非突发,计划谈不上周详精密,但示威者有备而来,参与人数极多,远超在场警员。现场规模、时间地域均属严重类别,示威者没有珍惜机会,多次警告下亦没有和平散去,而现场暴力不算严重,没有出现纵火、汽油弹,但有示威者运送砖头、铁枝,现场有镭射光,有人破坏商店闭路电视及公共设施等。他指,暴动对社会构成极大危险威胁,对市民造成极大滋扰,商店关闭,交通停运,令社会更加撕裂。对于财物金钱等损失可随时间修补,但修补社会撕裂并不容易。

 

针对认罪被告简健煌辩称“7·28”暴动是因“7·21”而起,法官陈仲衡批评被告企图将暴动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动行为,以图感染他人步其后尘。他强调,以暴动无法解决另一场暴动的问题,以暴力解决社会问题,只会衍生更多暴力。市民不能为满足一己初心,任意妄为不择手段,因为和平手段无法达到诉求而诉诸武力,背后“理念”亦不能构成减刑理由。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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