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选举提名期为2月20日至3月5日
- 香港卫视
- 2022/01/27 17:05
-
收藏
-
28.4万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选举程序27日正式启动,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3月5日结束,为期14天。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27日上午举行记者会,正式公布特首选举活动指引。根据指引,本次选举提名期定于2月20日开始,比原计划推迟5天,提名期也缩短至14天,是法例要求的下限。候选人需要取得不少于188名选举委员会委员提名,并在选举委员会的5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取得不少于15名委员的提名。
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亦会审查确认候选人资格,期间可要求选举主任提供意见,以及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选举事务处会在会展设立主投票站,首轮投票时间为早上9时至11时,取得超过750张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即属当选,否则将在下午进行第二轮投票,中央点票站亦同样设于会展。指引亦订明,选举开支上限增加至1760万元,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不可以超逾法例规定最高限额。
如果现任特首寻求连任,现行法例并无规定特首须辞职或休假才可参选,但如果在某种情况下因为要继续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则需要清晰分开作为行政长官职务相关及作为竞选活动两个不同目的而使用的资源,并需要将选举相关的开支计入其选举开支及在选举申报书中清楚列明。
选管会主席冯骅表示,此次新指引有50项修改,大部分是反映选举制度的修改,以及和去年两次选举的新修订看齐,只有少数是新安排,包括两轮投票,时间和电子选民登记册等。冯骅又指,如果只有一人参选,需要进行信任投票,即获得超过750张支持票。香港卫视综合报道。
- 标签:
- 香港特首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