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尖沙咀暴乱事件:7名被告暴动罪成
- 香港卫视
- 2022/07/3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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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有大批暴徒在尖沙咀警署外的弥敦道一带集结,向警署投掷汽油弹及其他物件,令一名警员下肢烧伤。警方当日拘捕多人,其中10名男女被控暴动罪,当中2人早前于区院认罪,余下8人则否认控罪并受审。经审讯后,昨日(29日),法官裁定其中1名任社工的被告,因当时于案发现场劝吁青少年离开,遂裁决他罪名不成立,其余7人则全数罪名成立。法官将案押后至8月6日,届时将在听取7名罪成被告的律师陈情后,于8月19日判刑。
10名被告依次是李颖淇(27岁)、15岁男童X、廖伟明(25岁)、庄嘉灏(24岁)、聂嘉宝(24岁)、黄千溥(21岁)、罗后成(19岁)、萧呈希(23岁)、潘冠雄(26岁)及罗汉铭(22岁)。其中李颖淇及聂嘉宝早前认罪,其余8人则否认控罪,其中萧呈希获判无罪。罗汉铭另被控一项无牌藏有弹药罪。此外,另有一名被告罗乐文(24岁)在审讯前离境,没有到庭应讯。
法官指,7名被告在案发时有足够时间离开,但仍在现场逗留,最终裁定他们暴动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