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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两心腹判囚不上诉

  • 香港成报
  • 2015/10/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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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康的两名心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主任蒋洁敏、中共四川省委前副书记李春城,周一(12日)同时面临一审宣判。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宣蒋洁敏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约122万港元)。湖北省咸宁中级人民法院宣李春城因受贿、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约122万港元)。两人均服判,表示不上诉。

        蒋洁敏和李春城都与中共中央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关系密切,是周永康的两个重要心腹。经审理查明,蒋洁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受贿1,404万元(约1,708万港元)。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超出其个人和家庭的合法收入,共有1,476万元(约1,795万港元)的巨额财产来路不明。他在周永康的授意下,违反规定、滥用职权,为他人提供经营帮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蒋曾任中石油总经理

        蒋洁敏由周永康一手提拔,曾担任中石油总经理。据悉,他曾在令计划之子令谷的车祸案中,动用中石油的巨额公款,给在车祸中受伤的女子家属作为“封口费”。

        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洁敏触犯了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但他如实交代、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据上,法庭判处蒋洁敏有期徒刑16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约122万港元)。

        李非法受财近5000万

        无独有偶,另一个周永康的心腹李春城,也在同一天面临审判。四川省被认为是周永康过去的权力大本营,曾任四川省委副书记的李春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直接或通过其妻儿等人,非法收受财物3,979万元(约4,841万港元)。指他违反规定、为特定的关系人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帮助,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282万元(约69,695万港元)。

        咸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春城触犯了受贿、滥用职权罪,但他有重大立功、悔罪及积极退还赃物等情节,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李春城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约122万港元)。

        除了没收100万个人财产,法院还对蒋洁敏和李春城因受贿、滥用职权得来的不当收入和其它来路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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