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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中央对政改有权有责 立场不会退让

  • 大公网
  • 2015/06/03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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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表示,中央对政改有权有责,不存在最后关头“退让”的可能性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特区政府昨日正式向立法会预告,将于本月17日向立法会大会提交政改决议案,该议案的内容与政府4月22日公布的普选方案是一致的。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中央对政改有权有责,不存在最后关头“退让”的可能性。他希望,立法会议员和市民毋须急于对政改作结论,应冷静、客观,掌握所有事实,然后作出理性的判断。而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会在表决前剩余的两个多礼拜内,继续约见表明会反对方案的议员,争取他们回心转意。

        特区政府昨日向立法会作出预告,拟在本月17日立法会会议上动议有关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的内容与特区政府于今年4月22日发表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所载的议案草拟本是一致的,即政府并未就政改方案作任何修改,原封不动提交立法会。根据议事规则,立法会开始审议时,每位议员只可以发言15分钟,不能提修订和无限次发言“拉布”,预计要辩论二至三日,才做出表决。

        梁振英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距离立法会表决政改方案尚有两个多星期,立法会议员和市民无需急于作结论,应冷静、客观,掌握所有事实、法律和宪制规定,沉淀一下,然后作出理性的判断。

        认清三个基本事实

        梁振英又主动提出三个基本事实,第一是中央在政改问题上有权有责,根据基本法,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需得到三方面通过、同意和批准,即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二个基本事实是中央官员日前与立法会议员会面时,已白纸黑字地将立场说清楚,梁振英认为,不存在中央在政改问题上“退让”的可能性。对于早前社会上还有说法指,中央到最后会让步,就像上一次修改立法会选举方式那样,梁振英指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和立法会选举方式不能相提并论,因为行政长官需经中央任命,立法会议员不需要,而行政长官需为中国公民,但部分立法会议席不一定由中国公民出任。

        梁振英指出,第三个基本事实是立法会有70名议员,即使日后反对派27位议员能够拿出一个他们一致接受的方案,亦不代表可得到其他立法会议员的支持。他们还要再多取20票,才能取得三分之二的大多数票通过,这个可能性有多高,值得社会深思。他批评,反对派议员坚持自己的那一套,既不符合基本法,亦难以取得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支持。他强调,政治是可行的艺术,每个人对政治问题可以有很多理念,政治光谱可以很阔,但最重要的是哪些可行。

        梁振英重申,行政长官的提名权专属提委会,基本法没有“公民提名”的机制,但过去仍有不少人坚持“公民提名”必不可少,浪费了多月的时间。他又强调,提委会提名出来的二至三名候选人,无论他们是谁,都不得不重视香港社会在政治、民生、经济上的普遍诉求,因为他们要得到500万合资格选民的多数票,才可成为行政长官当选人。

        落实普选后可优化

        对于政改方案“袋住先”是否“袋一世”,梁振英回应指,基本法有关条文仍然有效,行政长官选举办法日后如需修改,会继续进行“五步曲”,所以不存在通过方案后就不可以修改。他又重申,中央是十分重视和希望能够在香港落实普选,但前提一定要根据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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