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叫口号写文章不算犯法
- 香港成报
- 2015/05/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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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爱诗在节目结束后接受采访(图片来源:商业电台)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当中列明“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外界关注“六四烛光晚会”日后能否再高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则指出,《基本法》保障港人言论自由,必须“意图”和“行为”并存才算犯法,若只叫喊口号或写文章,并没有实际行为,则不算犯法。
梁爱诗指出,《国家安全法》审议稿谈及香港和澳门,并非新事物,不是要特别压迫和箝制香港,只是表明香港乃国家一部分,港人有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她认为,国家《宪法》列明中国公民有相关义务,只有不少人不明白“一国两制”,只强调“两制”,不强调“一国”。
问到香港一旦就《基本法》廿三条立法,是否须跟从《国安法》大原则制订,她表示党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特区立法亦不能与《基本法》有抵触。
问到六四烛光晚会每年都叫“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会否触犯相关法律?梁爱诗表示审议稿第13条虽列明“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惟因《基本法》廿三条当年起草期间注重人权,强调立法不能侵犯《基本法》第三章保障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言论自由。
她指出,必须同时有“意图”及“行为”才算犯法,一旦只叫口号或写文章,无实质行为,不构成犯罪。她又说,回归18年以来,年年都有人高叫“平反六四、结束一党专政”口号,无人因此被检控,至于能否保证《基本法》廿三立法后,出席“六四晚会”仍非犯法?她坦言自己无法保证廿三条立法后仍是否不违法,直言“自己保障亦没有用,皆因自己不是政府、亦不代表政府”。
未闻《国安法》引入香港
对于如何引入香港?她表示《国家安全法》只是框架性法律,讲清权力来源,仍要其他法律支撑,如反分裂国家法、反间谍法、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政府、煽动暴乱、泄露国家机密等。
她表示,若要在《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先须谘询特区政府,相信特区政府会谘询公众,但迄今未收到消息表示中央要将《国家安全法》引入香港。(香港成报政治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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