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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亲信李春城 羞愧认罪求轻判

  • 香港成报
  • 2015/04/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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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亲信、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和滥用职权一案,昨早在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李春城当日身穿深色外套、头发花白出庭。检方指控,李春城担任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授意下,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被告对有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案件将择日宣判。

        湖北咸宁检察院指控,李春城1999年至2012年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等非法收受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9余万(约港币4,977万元)。

        对指控无任何异议

        检方又指,被告在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担任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成都市委书记期间,在周永康(另案处理)的授意下,违反相关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检方声请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李春城认罪态度较好,并有“立功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天即审结择期判刑

        李春城在最后陈述中承认检方指控都是属实的,对此没有任何异议,“人生没有办法重来,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所犯下的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对党的形象和国家公职人员公信力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自己羞愧难当、痛悔不已。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我真心诚意地认罪悔罪,真心诚意地接受法律惩处”。

        审判长指出,控辩双方就定罪的事实、证据,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法律适用问题,以及量刑情节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方观点已经阐释清楚,合议庭在评议时将予以充分考虑。经过近一天的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咸宁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甘正良宣布,李春城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判刑。

        李春城是中国十八大后,首位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2012年12月13日宣布落马,从此揭开四川官员与商人贪腐调查的序幕。李春城曾相继担任成都市市长与市委书记等职近11年。被查前一个月的中共十八大期间还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得票列倒数第17位。外界普遍认为,李春城是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主政四川省时期的亲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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