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促遵基本法通过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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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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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改进入关键时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于本周二宴请原基本法草委时,提出“三个回归,一个共识”,指目前的很多争论,在基本法起草之初便已有了共识,强调现时的政改须回归基本法的有关条文及立法精神。本港各界认同张的讲法,指反对派提出“公民提名”,便是曲解基本法精神,进行错误的演绎,甚至误导民众,盼其回归基本法立法原意,支持政改通过。/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特首选举条文充分讨论
原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当日亦有出席宴请的民建联主席谭耀宗指出,参与宴请的港方草委皆非常认可张晓明的说法,因为当年在基本法起草阶段,草委在涉及行政长官选举的条文上“花了很长时间”,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最终达成共识,在基本法列明第45条暂明特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他续称,基本法是一切问题的法律依归,人大8.31决定亦是根据基本法作出,但现在讨论普选时,仍有人将基本法置之不理。谭耀宗指,反对派议员坚持捆绑否决方案,“跳不出自己的框框”,希望他们考虑基本法立法原意,支持政改通过。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强强调,基本法是根据宪法所订立,是全国性法律文件:“这部法律是属于大陆法系,在实施的时候需要考虑立法的精神和原意。谁最清楚立法精神和原意,自然就是立法机构,即全国人大。”他指出,香港不少反对派简单地根据英国普通法体系来演绎基本法,是错误的做法。刘?强又认为,香港有必要加强基本法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现在需要再启蒙的地方,以前都没有真正触及过,市民不了解,自然会混淆;所以现在更应该趁基本法颁布25周年之际,大张旗鼓地去推广。”
政改中央一定有角色
法学博士、资深评论员宋小庄表示,张晓明的讲法绝对正确,因为普选行政长官的本质就是依照基本法第45条第二款,而现时的问题是市民未必了解基本法当初的立法原意。他举例说,“有人提议将全港市民变为提名委员会,明显就偏离立法原意啦!”宋小庄又说,基本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可以从基本法的序言体现,即“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宋小庄又表示,香港的权利始终是由中央授予,例如基本法第二条写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而政改是属于政治改革,所以中央一定有角色,而被授权者也要尊重授权者,“例如你系打工仔,无理由老?叫你做东,你却话只可以做西,唔得?嘛!由始至终,普选时间表由中央给予,无理由唔尊重中央。”
有信心普选可以通过
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张学修表示,中央政府在颁布香港基本法时,已对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做出规定,当中包括了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人大8.31决定是根据基本法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他强调,政改问题必须要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基础上寻求共识和答案,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依法推进普选,才能维护香港的稳定和发展。张学修说,特区政府提出的方案是合法合情合理,亦符合香港市民的意愿,他有信心政改可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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